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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保险可开展相互投资试点
2008-01-30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作者:纪云飞
 
 

  股权投资深化银保合作

  银行、保险这对金融领域的“双子星”正在进入深入的互相股权投资阶段。1月16日,银监会与保监会正式签署《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了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银行争夺试点资格

  早在国务院原则性批准银行可投资保险公司后,市场就传言北京银行(601169)欲接手太保集团在太平洋安泰的股权,交通银行(601328)也有意接盘中保康联等。但目前还未有明确消息证实谁将成为第一个开拓者。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保监会与银监会将在具体投资限额、投资方式、入股范围等细节问题方面,制定一个原则性的细则,比如允许哪些资质的银行、股权投资的最高比例等。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银行投资保险公司首批试点的名额只有三四个,多家银行均在争取。就目前的竞争态势看,交通银行成为试点的可能性较大。该人士称,鉴于交行的业务规模,监管层认为是在风险可控的“可放可收”阶段,而且交行很早就有进军保险行业的愿望,目前已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拟收购中保康联人寿51%的股权。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中保康联有关人士的证实。

  而此前,部分银行已经通过曲线方式与保险公司建立“血缘”关系,从而为未来直接在内地开展保险业务埋下伏笔。中国银行(601988)和交通银行均在香港设有保险公司。光大银行的母公司光大集团持有光大永明人寿的股份,招商银行(600036)的母公司招商局集团持有招商信诺人寿的股份,中信银行(601998)的母公司中信集团持有信诚人寿的股份。

  股权投资拉近银保距离

  保险公司分红险的热销拉近了银行和保险的关系。从2002年起,银行柜面频繁出现商业保险的身影,既丰富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链条,也为日后金融混业化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员。反观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多、资信好的优势,银保业务迅速拉升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并逐渐成为保险公司业务销售的重要渠道。

  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比例超过50%;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一直都在谋求更为深入的合作模式。而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上已经先行一步。2006年,保险公司被允许投资银行股权。2006年12月,中国人寿(601628)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601318)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对改善银行股权结构,优化银行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的案例早已有之,此次《备忘录》更大的意义在于银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开闸”。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商业银行并不允许投资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此次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与保监会共同推动行业之间的股权合作终于得以正式施行。

  不过对于建行、交行等中资银行曾表达出新设保险公司的意愿,监管层还是表示了“谨慎”的态度。根据备忘录规定,中资银行将被允许投资于国内的寿险及产险公司,但不能设立新的保险公司。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条块分割的监管格局逐步被市场的推动力打破。目前,银行已经进入基金领域,发起设立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和建信等一批“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个别银行还投资或收购信托和金融租赁公司。

  混业投资警惕风险

  对于此次互为股权投资的政策开闸,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混业经营的最大风险在于两类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互相传导。保监会和银监会到底如何分工、监管如何配合,以及怎样确定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程序,都将是下一步考验监管部门的难题。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持谨慎乐观,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或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但是打造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也可能加剧银行业本身的风险,尤其是子公司越多越应防止风险的交叉传递。

  当然,监管层也一再强调风险的管控要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操作。目前,银监会和保监会就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6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监管主体和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初步进行了监管约定。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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